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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正式向我市家政市场推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浏览:6337次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正式向我市家政市场推行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我市家政行业第一部涉及家政服务人员、雇主、雇主外人员三方的家政保险方案,经广泛收集意见、多方协商修改,《方案》现已最终确定并正式开始向市场推行。

《方案》全文内容涉及“承保对象”、“家政服务人员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等多个方面,并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保险具体方案,两种方案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保障金额、免赔额、保费三方面,家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服务类别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家庭服务是一个社会化职业,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家政人员自身具备的技能和经验可能由于地区、年龄、文化背景等差异与雇主的要求产生差距;在居家生活中,家政人员与雇主的相处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给雇主带来损失。在国家暂时没有针对性解决家政行业风险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家政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尤为重要,《方案》的正式推行,为我市家政行业提供了一套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雇主提供安全保障、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定工作环境的规范化解决方案,对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以下是《方案》全文: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

保险方案

承保对象:凡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家政服务人员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以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死亡、残疾;

(二)雇主或其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雇主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服务,包括家庭保姆、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教师以及其他有偿家庭服务活动。

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在本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

雇主责任险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不含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尚未治愈的疾病或症状),且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直接、完全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B):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社保范围内用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家政责任保险方案(一)

保障险种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免赔额

保费

家政服务人员责任保险

雇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

10

100/

雇主家庭财产损失

1.5

500

第三者(雇主家庭成员外)

3000

同雇主

雇主责任保险

家政员死亡或残疾

3

家政员意外伤害医疗

3000

100

工作期间猝死责任

3

误工费补助

最低工资标准

受伤5天以上

短期保障方案:保费每月20元。

 

家政责任保险方案(二)

保障险种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免赔额

保费

家政服务人员责任保险

雇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

8

80/

雇主家庭财产损失

1

500

第三者(雇主家庭成员外)

3000

同雇主

雇主责任保险

家政员死亡或残疾

3

家政员意外伤害医疗

3000

100

工作期间猝死责任

3

误工费补助

最低工资标准

受伤5天以上

短期保障方案:保费每月15元。 

 

 

24 小时报险电话: 95510

联系电话:任江平18037673222

 

       

洛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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