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责任险保障项目及理赔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浏览:2970次
家政责任险保障项目及理赔流程
一、家政责任险保障项目
(一)家政服务机构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雇主家庭成员以外人员)遭受直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
(1)客户家庭人身安全
保障服务员在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服务员的过失责任导致雇主(客户)造成的直接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如照顾的老人或小孩摔伤、磕伤等(自费药、传染性、病毒性疾病不负责赔付),无免赔。
注:出险第一时间,二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所有医疗单据原件(含病历本及诊断证明、用药明细、收费票据,如涉及住院需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救治结束后联系理赔报销等相关事宜。
客户家庭财产安全
保障服务员在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服务员的过失责任导致雇主(客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价财产),如家用电器、家具等(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等无价财产不负责赔付)。500元以内损失额度不负责赔付,超出部分100%赔付(如涉及已使用过的家电、家具等,会根据物品使用时间扣除相应的折旧费)。
注:出险第一时间,1、现场拍照(损坏程度、部位、品牌,无论是否可以赔付,现场照片很重要,一定要先保留);2、了解损坏物品的价值?是否能修复?修复的费用是否在雇主财产免赔范围?(雇主财产免赔为500元)如在免赔范围内,建议与客户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如超出500元以上部分,核赔人员根据使用时间核准折旧费后进行赔付。
第三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保障服务员在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服务员的过失责任导致雇主家庭成员以外人员造成的直接人身伤害医疗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无免赔,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元。
注:出险第一时间的处理措施与客户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相同。
(二)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意外人亡或残疾,及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进行赔付。
(1)服务员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保障服务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休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身故或残疾(服务员自身疾病不负责赔付)
注:属于重大案件,出险第一时间,拨打95518,根据语音提示报出出险服务员保单号,以便保险公司备案勘查。
服务员意外医疗保障
保障服务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摔伤、磕伤、车祸等。100元以内的意外医疗费用不负责赔付,100元以上部分(社保保险范畴,自费药除外)100%赔付。
注:出险第一时间,二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所有医疗单据原件(含病历本及诊断证明、用药明细、收费票据,如涉及住院需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救治结束后联系理赔等相关事宜。
服务员工作期间猝死保障
保障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属于重大案件,出险第一时间,拨打95518,按语音提示报出出险服务员保单号,以便保险公司理赔备案。需事故鉴定、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证明。
服务员意外重伤误工费补助
保障服务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因重伤不能正常上班,根据伤情或医嘱核定休假时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每天80元给予补助,每月22天工作日计算,最高可补助365天。
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除报销一般医疗费用的还需要报销误工费的应提供出险前3个月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公司出具盖章即可)。误工费的发放需出具医院开具的医嘱及伤者的病情,保险公司医审后等确定赔付的天数。
二、家政责任险不负责赔付范畴
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家政服务人员未满十八周岁的;
(2)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
(3)家政服务人员没有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故意、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行为;
(2)患疾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手术;
(3)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4)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4)核爆炸;
(5)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6)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3、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现金、金银、首饰、珠宝等的损失;
(2)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的损失;
(3)古玩、家畜、花草、树木、宠物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家庭财产损失;
(4)车辆损失;
(5)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6)间接财产损失;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8)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三、理赔案件分享
(一)雇主人身伤害责任案例
服务员李姐在客户家中照顾一位70多岁半自理的老人,有一天夜里在家政服务员搀扶下老人上卫生间,由于家政服务员睡意未尽精神恍惚,未能扶稳导致老人摔倒骨折。立即赶往北京空军总医院进行救治,经过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老人的伤情基本康复,治疗费用共计7万多元。
由于该公司的家政服务员投保了家政职业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对该起事故赔付了足额赔款。这样既保障了服务员的过失责任,又承担了对雇主的人身伤害利益,又转移了家政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雇主财产损失责任案例
服务员王大姐在给客户家做保洁时,因停水忘记关闭水龙头,造成客户家中家具、地板被水泡坏,无法使用。
由于该服务员购买了家政职业责任险,保险公司通过对现场勘查、清点、评估,定损金额为29721元。保单公司根据条款约定扣除500元财产免赔额,雇主最终获得24221元赔款。
(三)雇主第三者责任案例
服务员张姐在雇主家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照看一条宠物狗,服务员每天都会带着小狗在小区遛弯。一天,服务员带着小狗在小区内碰到了隔壁家的服务员小惠拎着一个水桶,小狗突然上前扑过去咬伤了小慧。在大家的前呼后应下立即将小惠送往医院打了狂犬育苗,一个月后整个治疗过程结束,医疗费用共计300多元。
由于服务员工作疏忽过失对雇主家庭成员以外的人造成伤害,依法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了赔偿。
(四)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
服务员黄阿姨在为雇主家宝宝洗澡时,不慎将浴缸旁边的大理石踩碎,导致黄阿姨左腿严重划伤,医疗费用共计2350元,同时雇主家浴缸维修费支出3000多元。
该起事故同时对家政服务员意外医疗及雇主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